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有很严格的管理要求,不可以在居民楼下或者人流密集地燃放、还有学校、加油站等地,燃放需到空旷的区域安全燃放,未成年人一定要有成年人的带着下燃放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出现,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质上情况,确定限制或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址位置和种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出现,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可以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爆炸、火灾事故出现,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处理、处置没收和弃置的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公安、安监、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建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需要对村(居)民、学生进行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需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烟花爆竹行业协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生产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可以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七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核发对应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可以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需要根据许可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出现,保证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一)满足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满足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还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满足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满足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需要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核查验申请,并提交可以证明满足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自收到材料那天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核查验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查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核查验,对满足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满足条件的,需要说明理由。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需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不允许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需要根据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满足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各地方有各地方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只要保证安全的慰问下,一定程度上燃放一部分烟花也未尝不可,人图的是一个节日的喜庆,只要不是严重污染环境,施放一下欢快心情也是无可厚非的。

全国各省市地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各地出台了本地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是完全不允许燃放,有的地方在一定区域时间内允许燃放,详细需看当地的政策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质上情况,确定限制或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址位置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需要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不允许在下方罗列出来的地址位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还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址位置。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根据燃放说明燃放,不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法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要根据举行时间、地址位置、环境、活动性质、规模还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要根据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相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方罗列出来的相关材料:  (一)举行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间、地址位置、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满足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需要自受理申请那天起20日内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满足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满足条件的,需要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需要根据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需要加强对危险等级非常高的焰火晚会还有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个地方有详细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范围。

郑州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定,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具体安排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需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中小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需要及时查处。

  第七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允许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

  第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应到交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手续,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查核验,获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九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分别获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一定要设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外;不允许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本市市区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的原则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地址位置,需要满足零售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需要向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依法批准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要向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零售烟花爆竹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流动兜售、占道经营或露天经营;

  (二)从依法批准的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进货;

  (三)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存货量超越规定的限制存放量;

  (五)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行为。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不允许零售。

  第十三条 不允许带上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发现带上烟花爆竹乘坐的,可以拒绝其乘坐。车站、邮政工作人员发现夹带烟花爆竹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下方罗列出来的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

  (二)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前款规定以外时间,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不允许在下方罗列出来的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

  (五)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

  (六)输变电设施;

  (七)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前款规定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详细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第十六条 在本市市区不允许销售、燃放下方罗列出来的烟花爆竹: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 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燃放时需要根据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循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

  (一)不可以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可以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可以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可以有其他影响公共规则和程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详细指导下燃放。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引导市民到建成区外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址位置;也可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导致损失或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负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市重要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信息。燃放品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品种限制。

  第二十五条 县(市)、上街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4月22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23日河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1996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6日河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有关更改〈郑州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清远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023年清远市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随着2023年临近,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新规定,按照现在的公告来看,一部分地区规定2023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并不是空穴来风。例如:北京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区、车站、机场、变电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不允许燃放规定?

北京人大新修订的这项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删除了“不允许”字样,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5月,北京就法规的更改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和政府部门还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收集民意。8月14日,北京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市人大的官员说,相当大一部分市民赞成政府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同时,有条件放宽燃放限制。

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并规定,燃放者不可以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

除开这点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也受到了限制要求,并强调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制度。

在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驱邪祈福是中国悠久的民间传统。据民间传说,放鞭炮发出的“劈啪”声能吓走名叫“年”的怪兽,使大家安度除夕。

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民众要求政府采用措施禁放烟花爆竹。

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此后,全国目前一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1993年,北京启动正式开展《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过去每一年春节燃放鞭炮都会出现火灾。故此,国家出台政策,全面明令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去年春节在北京过年,还是有偷着放鞭炮的,也还是还有人在挺而走险。但凡是被抓住,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故此,要导致重视,不要因为一时快乐,而误入歧途。针对这个问题拘留,得不尚失。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址位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允许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可燃放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燃放点除外)。可燃放区域中,以下点位不允许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保证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入口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过道、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都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这当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 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维护正常工作、生活规则和程序的要求,确定和发布的其他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址位置。

前款规定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址位置及其周边详细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为坚决严防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种事故出现,打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县范围内全年不允许燃放任哪种类的烟花爆竹

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月21日发布并开展。这是我们国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第一部针对行政法规,共7章46条。

规定第4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规定

第5条规定,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需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还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限放”还是“禁放”各地自行决定 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实质上情况,确定限制或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址位置和种类。

为公共安全考虑,规定同时明确以下地址位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还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址位置。

后来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各地有了调整,请查阅当地文件。

全国禁放烟花从哪一年启动的?

全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是在1993年启动的。

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不可以放烟花爆竹,也不可以售卖和运输,被公安机关清楚,会被罚款处理,罚款金额不等,详细处罚金额看各地区政策还有犯者的严重程度。

第一燃放的烟花、爆竹会对环境导致影响、其次是危害人体健康,出现噪音污染。

1、2023年12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这当中省会市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深圳、汕头、邢台、保定、黄山、九江、邵阳等、县级市103个张家港、义乌、曲阜、秭归、汨罗等。

2、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不允许在下方罗列出来的地址位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还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址位置。

4、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根据燃放说明燃放,不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法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出于对环境、安全等原因的考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南京、福州、长沙、苏州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有的地方没有禁放。

天津爆竹烟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加强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

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质上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需要遵循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生产烟花爆竹。

 

 

第三条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

严格管理、严格限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帮助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

会还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展依法、文

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

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需要做好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济南放烟花处罚标准及规定?

按照济南市《禁放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禁放区域第一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其次是绕城高速以外的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区(县)政府划定并发布的禁放区域。除了上面说的区域,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还有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十类场所也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除开这点重污染天气这个时间段,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禁放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这个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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