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细则,中小学安全防范标准细则 安徽

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细则,中小学安全防范标准细则 安徽

中小学校园安全规定细则?

涵盖以下内容学校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升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保证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这些规定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学校应该仔细贯彻执行这些规定细则,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校园安全。同时,家长和社会也应该积极参加,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规则和程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保证、学校还有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等有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教育规律,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等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证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举行者需要保证学校平日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 学校需要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在学校这个时间段还有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学校教职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严格履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可以有危及学校、学生自己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生监护人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需要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公布学校安全公益广告,客观公正报道学校安全相关信息,打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第十条 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学校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研发、管理研究和宣传评价等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还有学校安全的行为,需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需要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学校念书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三)详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四)组织学校负责人还有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五)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法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

(六)详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职责;

(八)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帮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学生上、下学和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人流高度聚集勤务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开展卫生疫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详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详细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室建设;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详细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住建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加强对其建筑物、燃气、给排水、供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对学校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管;

(五)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实验室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报废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详细指导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详细指导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服务;详细指导相关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有关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需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对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选聘法治副校长、法治一对一辅导员和请来法律顾问,帮助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学校举行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校购买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需要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满足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有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

第十七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结合学校地域实质上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需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升学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学校需要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还有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需要按照实质上一定要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学校需要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可以进入校园。

学校需要合理确定学生平日入校时段。小学需要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需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平日维护、更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入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入口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的建设工程需要满足安全标准,根据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学校需要加强校舍防雷等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检测。

学校的运动场还有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装修材料需要满足环保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需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有关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改替换。

第二十二条 学校需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的索证索票、进货检查核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需要满足卫生要求。

学校需要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要依法获取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需要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实验、实训工作规程还有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实训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一步一步增大学专科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一对一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需要及时认真告知学校。学校需要给予特别要注意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要继续在学校学习的,需要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具体安排治疗、休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需要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马上向相关部门报告。

学校需要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免疫、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需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没有按时到校、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失去联系等情形时,需要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用对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寄宿制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并按照男生、女生的不一样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需要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对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加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需要在入口通道、楼梯、出通道入口等容易出现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

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相关集体活动时,学校需要具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需要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处置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集体劳动、社区服务、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合适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需要事先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并获取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需要签署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单位需要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护,不可以具体安排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春(秋)游、夏(冬)令营等集体外出活动前,需要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早一点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大型集体活动,需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安全措施:

(一)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具体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落实其安全职责;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需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可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可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还有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及时告诫、制止,依照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共同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教职工,学校需要及时采用心理疏导、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加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

学校需要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平日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出现。

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需要马上制止,公告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详细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用措施予以保护,开展对应的心理疏导;对开展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需要进行批评教育,视详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可以隐瞒,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行为,需要及时予以教育纠偏,并及时告知学校。

第三十五条 学校需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可以隐瞒,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规避可能出现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区域。

学校位于可能出现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马上采用有效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在学校念书园周边合理设定安全保护区,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需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和视频监控设施,保证学校周边治安安全。

第三十九条 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一)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并按照需设置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减速带、过街天桥、路灯等设施;有条件的,需要设置临时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点;

(二)依照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不允许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四十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一)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在隐患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向学校发出安全预警,并予还有时处置;

(二)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住建部门依法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一)依法取缔在学校念书园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歌舞厅、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

(二)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取缔各自不同的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经营活动还有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非法经营的诊所等;

(三)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监管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校园还有周边药品经营规则和程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加、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涵盖:

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性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中小学安全防范标准细则?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设立针对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针对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大多数情况下应该从当地具有对应资质的保安中请来,保安素质和年龄需要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由公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审核查验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

中小学安全管理标准?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一年年初,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对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专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日间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及各自不同的安全法律法规。要请来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才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升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见”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学校念书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保证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马上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入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改替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

中小学安全五项管理?

“五项管理”,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个方面的管理是教育部旨在逐步递次推动立德树人,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长时间以来,中国家长群体中的“不可以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愿望。因为这个原因,从孩子入学启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已经打响,家长们普遍觉得,唯有自己的孩子书读得好,才是有出息的表现。在这里情况下,要重视孩子的体质健康、品德修养、全面发展,第一就要求家长转变观念,把只重视孩子的学习转变到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上来,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家庭氛围。

学校是落实“五项管理”的主阵地。长时间以来,学校为了升学率,“题海战”盛行,不惜牺牲学生的休息时间,以学生健康为代价,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因为这个原因,学校要以“五项管理”的落实作为契机,狠抓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效果,努力达到轻负担、优质。这对老师的教学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需要在这方面做好对应的工作。

老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一个人是不是是人才,依然不会完我们全体目前考试成绩上。社会各界要淡化升学率等的宣传,多宣传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成长背景,改变一贯以来对学校、老师以成绩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方法,建立多元的评价标准,要看学校的蓬勃发展和进步趋势,看校长的办学观念,看学校教师的敬业态度,看学生的成长情况,在重视学生成绩的同时,引导社会各界更全面地看待学校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引导全社会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教育部的“五项管理”,不仅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处理各位家长急难愁盼的有力举措,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载体和详细行动。唯有把“五项管理”真正落实到位,才可以真真切切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手机管理6问

1)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公告》对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有哪些规定?

答:学校需要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可以将个人手机带进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进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不允许带进课堂。

2)《手机管理公告》对学校制定手机管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平日管理,制定详细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法、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3)《手机管理公告》对学校细化手机管理措施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号码、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多项措施,处理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可以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手机管理公告》对学校加强教育引导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学校要运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Team会、心理一对一辅导、校规校纪等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要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5)《手机管理公告》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家校沟通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6)《手机管理公告》对督导检查有何规定?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详细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校手机管理中实质上的困难。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平日监督范围,保证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睡眠管理7问

7)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公告》对各地各校加强科学睡眠的宣传教育提出什么要求?

答:各地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Team活动、科普讲座还有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各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裕睡眠针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升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8)《睡眠管理公告》对学生睡眠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不一样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

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全面掌握并熟悉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查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详细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详细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尽早知晓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专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持续性提升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详细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需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规则和程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中小学安全教育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没有按时到校或早一点离开学校要请假;不去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

  2.过马路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入口通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不在马路上、车辆周围玩耍。

  3.乘校车到校要及时下车,乘校车回家时不见家长不下车;不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顺搭陌生人的车辆。

  4.没有12周岁不骑自行车,没有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机动车道骑车。

  5.碰见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灾害路段,要规避或绕行。

在学校念书安全

  6.仔细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安全意识,提升防范技能。学生身体有疾病隐患等情况特殊要及时告知老师。

  7.上下楼梯、通行楼道要靠右慢行、不推拉,在礼堂、食堂等人多场所不拥挤,讲究规则和程序,不要踩踏。

  8.不攀爬楼梯、走道、水池等区域的护栏设施,不到无护栏的一个实行性很强的平台玩耍,不要坠落。

  9.不吃“三无食品”、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食品,不买无证小摊小贩的食品;讲究个人卫生,个人餐具要及时清洗;生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10.遵循寄宿规定,不需要电器、不需要明火,不留他人住宿,保持宿舍干净通风,熟知逃生入口通道,会用消防器材。

防溺水安全

   1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1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13.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未经同意私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着的情况下游泳。

  1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15.发现同伴溺水,马上呼喊大人帮,不下水施救,要智慧救援。没有大人前来施救时,可以在岸上用树枝、竹竿、绳索、木板等施救。

心理健康安全

  16.积极乐观,多与老师、父母、考生沟通交流,多参与体育锻炼和学校集体活动。

  17.坚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课堂学习效果,不漫无目的参加社会一对一辅导机构。

  18.碰见问题尽力自己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学会请他人帮,心中有想不通的事情要学会向家长和老师倾诉,碰见挫折不气馁,提升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

  19.不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不抽烟、喝酒、打牌、吸毒,不玩色情、暴力、自残等游戏,不沉迷手机、互联网。

  20.不轻信互联网信息,不传谣言,不参加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不与陌生网上的吃瓜群众见上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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