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的核心观点,论自由作者简介

论自由的核心观点,论自由作者简介

论自由的核心思想和重要观点?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作的政治学著作,第一次出版于1859年。

《论自由》中心论题有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当中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己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没有必要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该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密尔是如何论自由的?

这本书是各自不同的经典书单的常客,各位考生可能也都听过。《论自由》写于19世纪,作者是一位英国哲学家,叫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有部分同行评价他,说他是“自由主义之圣”。

那《论自由》这本书有多重要呢?有一个例子:时至今日,在英国三大党之一,自由民主党的主席办公室里,都要放上一本《论自由》,来作为一种象征。

《论自由》是一本讲自由的书。但这个自由,既不是哲学上很抽象的自由,也不是什么政治自由。密尔讲的问题很实质上,因为,这跟他的个人经历息息有关。

密尔是一位大哲学家,但也逃不过生活中的难题:在25岁时,他爱上了一位泰勒夫人。泰勒夫人是一位有夫之妇,但密尔也还是和她保持了23年的亲密关系。在泰勒夫人的丈夫去世后,密尔还和她结了婚。

不管在当时还是目前,这段感情听起来都拥有些出格。因为这个原因,虽然密尔、泰勒夫人和她的丈夫都不介意,但社会公众还是对密尔进行了激烈的批评。

密尔在序言中说,《论自由》是他和妻子的共同作品。故此《论自由》也是密尔对自己生活经历的思考:社会公众需要干涉我的私人生活吗?

民国时期的哲学家严复在翻译这本书时,直接译成《群己权界论》,意思就是说,群体和个人的界限,究竟应该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就是《论自由》的主旨。

《论自由》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个人只需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完全就能够享有完全的自由。

故此,从某种意义来说,假设女权主义者把卡门奉为偶像,有关卡门以伤害他人来成全自己这一点上还需商榷。

自由的理解 是 社会上个人应该追求精神上的自由 而不可以 自由 全面化 。肯定是 物质上不可以给予自由 物质上 一定要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奋发图强,达到真正的财务自由,这样才是真正的自由 。

论自由作者?

答:《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作的政治学著作,第一次出版于1859年。

《论自由》中心论题有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第二,论个性自由;

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当中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己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没有必要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该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论自由是谁写的?

论自由的作者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23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或译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论自由》是有约翰•穆勒所著。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论自由》是政治哲学乃至人文思想领域内享誉至高的作品,虽然整版内容不大,反而一部划时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有关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论述,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之大成,成为历久不衰的经典之作。本书清晰地阐明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个人只需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就应该拥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行动自由),而这一原则的开展,有赖于对政府及社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这也正是本书最早的中译者严复先生故将他译为“群己权界”的渊源所在,这样的思考对每一个迎步冲向现代社会的国家来说,也还是至关重要。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作的政治学著作,第一次出版于1859年。《论自由》中心论题有三个:

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第二,论个性自由;

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当中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

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己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没有必要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该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阿克顿勋爵对自由的四大威胁原文?

阿克顿勋爵:每个时代,自由都面临四大威胁

1.

强人针对权力集中的渴望。

2.

穷人针对财富不平均的怨恨。

3.

无知者针对乌托邦的向往。

4.

没有信仰的人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 自由的实质就是不要信奉过去和往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自由和良好的统治依然不会相互排斥。

阿克顿勋爵在他的著作《论自由》中指出了与自由有关的四大威胁。他指出,限制自由的第一个威胁是政治官僚主义,这是指政府在相对的程度上会被管理者所控制,有可能会建立有派别的政治系统,把政府的能力拱手相让,而有可能延伸到未经审核查验的权力分配,这将使自由受到威胁。第二个威胁是婚姻暴力。这是指因为婚姻中不对等的关系,男人有權力对妇女和儿童实行暴力,他们受到侵犯、威胁和伤害,故此,他们没办法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可以和聪明才智,那就是阿克顿勋爵针对婚姻暴力的严厉批评。第三个威胁是宗教极端主义,指的是表现为宗教信仰的恐怖主义和暴力,宗教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对达到自由目标构成阻碍,这将不允许个人自由行为,以此限制宗教极端主义者自己传播文化和宗教观念。最后一个威胁则是贫困,指的是贫穷,尤其是无劳动力或极低报酬的劳动力。贫穷会迫使个人受到压迫,他们会受限达到经济自由,没有能力达到其他的自由,以此阻碍社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作为一个社会,我们需采用行动消除贫困,这样才可以发挥个人的潜力,才有可能达到自由的目标。

限制个人自由的理论基础?

(1)伤害原则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把人的行为分为自涉行为和涉它行为。前者只影响自己的利益或者仅仅伤害到自

己,后者影响到别人或者伤害到别人。密尔觉得唯有伤害别人的行为才是法律检查和干涉的对象,未伤害任何人

或仅仅伤害自己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简言之,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标是自我保护,唯有为了

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以证成的。

(2)法律家长主义

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不允许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

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

干涉。如不允许自杀、不允许决斗、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都是该原则反映。

(3)冒犯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法律不允许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合理的。这里的冒犯行为是指使

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荡行为或放肆行为,如大家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这样的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气,因为这个原因一定要受到刑事制裁。

公序良俗:是公共规则和程序与善良风俗原则的合称。这当中公共规则和程序,系指国家社会之大多数情况下利益;这当中的善良风俗,

系指社会的一半道德观念。换言之,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对民事活动当事人尊重国家社会之大多数情况下利益与大多数情况下道德要

求,但其实,两者的主要内容基本上一模一样,都以社会和国家的健全发展为目标,因而在理论与实务中时常不区分

两者而合称为公序良俗

(4)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法律道德主义的基本思路是:一个人的行为只要违背了一个社群所接受的道德准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不允许或者惩罚。

有关论自由的实践报告的意义怎么写?

自由不是没有任何要求和限制的自由,我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你的自由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合法的权益,不然你就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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