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豫95号文件? 2023年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豫人社办(2023)95号文执行。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文件 豫人社办〔2023〕95号 有关印发《河南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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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豫人社办(2023)95号文执行。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文件
豫人社办〔2023〕95号
有关印发《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公告
每个省份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有关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详细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79号)、《中共河南委办公厅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豫办〔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大数据细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仔细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进步,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质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实质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批准后开展。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还有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与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整体要求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循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先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担负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控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透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高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夯实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式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持续性提升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整个过程。
(五)具备对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可以真真切切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考查都是合格或者以上等次。
第六条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满足上面说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河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七条开展分类评价,按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一样,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按照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身处地域不一样,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相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一样岗位、不一样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带来一定区别。
第八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并熟悉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对应的开展办法。
第三章倾斜政策
第九条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查认定和聘请任职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查认定获取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一类型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实际上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相关条款可一定程度上倾斜:
(一)长时间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23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3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还有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2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引导工作满23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3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具有技师或者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取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请任职年限可一定程度上放宽1—2年。
第十三条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获取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请任职,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请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绿色入口通道
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这个时间段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取得省级或者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这个时间段综合表彰的河南优秀教师或河南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取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高质量课一等奖人员。
第五章推荐与申报
第十五条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个相关机构要以本标准和相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奉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有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对取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业绩特别突出者,应优先推荐。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备案。省直单位的推荐办法由所在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有关事项未出现变化的,不需要每一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落实“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很多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目金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全部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全部不可以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以采用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用详细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职称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查核验,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核验,并在《河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查核验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核验人姓名。
第十八条公开公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每个省份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可以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网络在线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数量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数量和评审结果,真真切切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加权。
第十九条对在历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因素而评审没有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可以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根据河南纪委、河南监察厅、河南人事厅《有关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公告》(豫人〔2023〕30号)和《河南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或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根据“公开、展示、考查、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目金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很多于5个工作日,凡是没有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全部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可以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推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可以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教师行为相关禁令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四)拒绝担负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可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可以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恶劣影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不可以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2年内不可以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可以申报。
第二十三条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取得的职称,由对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请任职的,责成聘请任职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那天起,3年内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请任职这个时间段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仔细审查核验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相关部门给予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满足申报晋升对应职称聘请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已评聘的对应职称,并纪录写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需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偏,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未经同意私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延期、拖延评审时间,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越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仔细履行职责。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不允许其再参与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这个时间段,无正当理由不担负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相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修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未经同意私自向外泄露评审途中相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形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循工作纪律,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导致不良后果的;
(二)未经同意私自向外泄露评审途中相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形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修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那天起开展,原《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可以再执行。
附件1
河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请任职年限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
第二条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并熟悉教育教学原则和方式,可以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和考试教材,可以很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请任职年限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二)具备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查合格;
(三)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获取三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三级教师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获取三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三级教师3年以上。
第四条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并熟悉教育教学原则和方式,可以胜任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工作,教育教学效果很好。
(二)掌握并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具带来一定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学教育学知识,可以独立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完成所教学科学教育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很好。
(三)掌握并熟悉教育教学研究方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请任职年限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获取二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取硕士学位,获取二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专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获取二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获取二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请任职年限达到对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考试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式。理解并掌握一部分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任现职以来讲授过高质量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学教育学专题讲座。
教研员取得过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本学科学教育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多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可以用其他学科或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很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很多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可以熟练掌握并熟悉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担负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详细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50节。
教研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负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到学校详细指导教学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
(三)教育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须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研工作很多于2年工作经历。这当中城市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满1年以上者,应优先推荐。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五)学生管理。具有很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按照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质上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担负班主任等学生管理(详细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可以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行的学术交流活动中取得好评;或参加过1项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取良好效果。
教研员详细指导过至少1项本学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本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取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可以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教研员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奉献。具有很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可以结合实质上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并获取良好效果。
第七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者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取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人才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自己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一对一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有关的奖项,按照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取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获取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开展校本课程,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一对一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加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加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23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参与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相关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学教育学质量稳步提高。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加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加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加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时间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者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都非常不错,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两条(这当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或者以上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或者以上等次)。
2.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对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3.取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学历、聘请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获取一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获取一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取硕士学位,获取一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专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获取一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聘请任职年限达到对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获取一级教师职称并聘请任职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专或者以上学历,聘请任职年限达到对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或获取硕士学位,聘请任职年限达到对应要求。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学教育学专业素养;掌握并熟悉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多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规模很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很多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很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很多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可以熟练掌握并熟悉一门专业技能,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部门颁发的高级或者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担负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详细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很多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负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详细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省教研员很多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可以按照学科特点和学校实质上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可以按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Team)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负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自己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观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观念先进、效果都非常不错,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高、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一类型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对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很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具体安排,所详细指导的教师获取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很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获取显著成果。可以仔细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或者以上部门领导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非常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行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取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我们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取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可以结合学科特点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对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非常学生开设对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行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逐步递次推动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详细指导区域学科学教育学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升,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具体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达到专业成长。所培养、详细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高、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引导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一类型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对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具体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详细指导教学,可以反映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详细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学教育育教学质量效果都非常不错,取得县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具体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或者以上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或者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取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均获县二等奖或者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取得好评。
2.长时间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自己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人才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一对一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者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按照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有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获取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开展校本课程,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一对一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获取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或者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非常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时间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己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可以结合单位教育教学实质上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开展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获取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学教育学质量稳步提高(需要提供聘请任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相关材料)。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加(限前3名)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非常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这当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考试教材、教师详细指导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教育科研论文1篇。
4.长时间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取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满足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都非常不错,成绩突出。
(二)近6年年考查取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两条(这当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或者以上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取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对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取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市级或者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附件3
河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学历、聘请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请任职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聘请任职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满足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时间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式,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观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观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可以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可以按照学科特点和学校实质上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23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23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多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规模很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很多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很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很多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30节。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可以熟练掌握并熟悉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担负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详细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很多于320课时。近5年来教育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很多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很多于50节。
教研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负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详细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详细指导教学,省教研员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每学年担负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详细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领导组织市级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学教育学质量位居前列。
(五)素质教育。在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详细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观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获取创造性成果。具有很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六)示范引领。在学科学教育学与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非常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这当中具有主持省辖市级或者以上名师、名校长小型公司3年以上,或参与市级或者以上学科学教育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详细指导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荐。
(七)传帮带作用。教师经单位统一具体安排,结对培养、详细指导3名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详细指导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或者以上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具体安排详细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都非常不错,受到市级或者以上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表彰。
第三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工作业绩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职业技术类高质量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整个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2.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非常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这当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这当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自己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详细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取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取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6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取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河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4.在开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详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获取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开展校本课程,获取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一对一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获取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针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奉献或卓越成绩的教师,如取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或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满足上面说的业绩1、2二项,评委会可一定程度上倾斜。
(二)校长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职业技术类高质量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国或整个省范围组织的学科或管理类专题讲座2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或者在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2.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这当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非常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这当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这当中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自己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级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省辖市级综合表彰2次。
4.取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取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6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取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河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5.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开展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获取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并获省级一等奖或者以上奖励。同时,参与过相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其他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高质量课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级示范课、观摩课。同时,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整个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取得很好效果和非常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这当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非常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这当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自己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取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取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6名),取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取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
(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这个时间段取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进行人(限前3名)取得河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第四条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满足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都非常不错,成绩突出。
(二)近6年年考查取得优秀等次至少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
2.作为主持人,取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者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奉献。
3.取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相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达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个人或单位所获工作业绩中的表彰、奖励、课题等奖项级别最低为县级。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达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获取,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能认可。
第二条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或者以上”。
第三条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或者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这当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够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主要内容为基本要求,如取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满足对应要求。
第五条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六条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Team一对一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详细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作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考试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学辅导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以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循环教学工作要按照学科特点掌握并熟悉,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相关学科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一定要获取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详细专业不作要求;获取非常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很低级别学校任教,可默认为具备对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对应资格;担任校长职务的须获取校长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与工作后获取的学历,达到对应聘请任职年限要求,可以按照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人才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完全一样或相近(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者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默认为合格学历)外,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特殊专业,其学历层次和聘请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和刚才学专业不完全一样,申报一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3年或申报高级教师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3年,可不受专业限制正常申报。
第十一条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以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并熟悉。文、理科内同一类型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当中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才可以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请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他专业和小规模乡村学校教师的全部专业可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人员所取得高质量课(涵盖示范课和观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完全一样或相近。
第十二条相关人员申报问题。
(一)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相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一样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可以在工作经历中予以反映,在不一样岗位的聘请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完全一样。
(二)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长(涵盖专职书记)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及时间。
(三)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非正职人员,如课时量达到对应要求,可以按照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对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对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即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注明担任职务和时间,同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严格审查核验签字盖章确认。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的教研人员不可以以教师身份申报。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针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对应层次教研员执行;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安排,长时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教研员在原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与推荐、申报。
(五)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实验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实验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报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单位类型在内容框中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对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六)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体卫艺教研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限申报体育、音乐、美术和心理健康专业,单位类型在内容框中填写为“其他教学机构”,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对应层次教研员评价标准。
(七)政府举行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获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教师申报,不然须按教研员申报。
(八)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综合实践基地中或学校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专职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参照教师评价标准评审,其《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栏在内容框中填写“综合实践活动”,所获取的“综合实践活动”高质量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高质量课的主要内容须与申报学科有关。
(九)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高质量课学科。按“少先队活动”专业申报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第十三条相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本标准中相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一)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二)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优秀专家”、享受河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辖市级: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十四条相关表彰问题。各种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领导组织的原则上不能认可。
(一)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涵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这个时间段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等。
(二)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还有教师节这个时间段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
(三)单项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有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取得者,还有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取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一对一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取得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下一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
教师节这个时间段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引导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四)单位表彰。校长评审条件中要求学校取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或文明校园、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教育引导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级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默认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五)其他表彰。
1.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能认可;团队Team一对一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能认可。
2.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规定》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4.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表彰名称,评委会原则上不能认可。对很小一部分地方所开展的名称不一样但性质一样的表彰或很小一部分数量较少、评比规范、业内公认的表彰还有由业务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很小一部分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表彰,评委会可按照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针对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省级表彰或部级表彰,其规范程度须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可为省部级单项表彰。
第十五条有关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一)高质量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常见课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行的高质量课不能认可),须附自己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及时间等。
取得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取得的对应级别高质量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23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发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发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不能认可。
(二)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高质量课予以认可。
(三)特殊教育教研部门(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市级特教中心及学校)组织的对应专业高质量课予以认可。
(四)电教部门领导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高质量课和实验装备部门领导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高质量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高质量课应反映信息技术在学科学教育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实验高质量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式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高质量课、实验高质量课须同时提供有关光盘或U盘等影像资料。
(五)其他。针对很小一部分地方教研部门没有开展的有关专业高质量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经确认后,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将高质量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有关专业的高质量课应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行的不应录入业绩库。
第十六条教科研课题问题。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领导组织鉴定的年教科研课题。课题大多数情况下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评书及批准立项的公告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针对水平低下、高仿性课题评委会不能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针对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能认可。
第十七条讲课答辩成绩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后成绩须达60分为合格。针对讲课答辩最后成绩超过分数线以上且位居同一类型人员前百分之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参与评审时可以不可以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针对达到85分或者以上,且位居同一类型人员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替代高质量课。
第十八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下方罗列出来的(一)至(九)项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由单位负责人、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出具签字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评委会视其规范程度可予以认定,或者按下方罗列出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一)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思想须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反映。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具体安排表及学校相关证明。这当中听课、评课须附近3年以来的记录等材料。
(三)教师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自己教案等。教研员提供单位批准的工作计划。
(四)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查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这当中教研员须提供所详细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的有关证明。
(六)年考查须提供近3年来《年考查表》原件。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的良好评价须提供近3年来经单位组织鉴定的意见并附单位负责人签章。
(八)能力经历中的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情况须提供校级以上对应证明材料。
(九)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详细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被一对一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教研员详细指导学校方面应提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和被详细指导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方面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小型公司、参加学科学教育研中心组工作还有能证明其在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领域有突出奉献或业内公认的等相关文件材料。
(十)“支教”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须提供县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一)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相关会议公告、讲稿、讲座相关视频等影像资料U盘等。
(十二)表彰、奖励等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相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教科研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相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公告原件、相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活动。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详细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反映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根据《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开展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运用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校本考试教材,提供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评比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开展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一对一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一对一辅导教师的相关文件、个人在这当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十四)享受倾斜政策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履历还有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校长、教研员的聘请任职年限和工作履历须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准并签字盖章。
(十五)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年限、教案、各种证件等严格把关,并在《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查核验推荐意见”栏内增多在内容框中填写: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和成员签字。
(十六)其他按规定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凡提供的业绩获奖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反映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针对很小一部分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能认可。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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