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私立小学入学条件? 年龄达到6周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适龄儿童都可以上私立小学。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学生,其自己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这当中...
小学三年级
年龄达到6周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适龄儿童都可以上私立小学。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学生,其自己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这当中一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
报名时间是月28日。按照经验,这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细则》将涉及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名额,还有其他各种重要信息是凡是需要在2023升小学的家长都一定要要特别注意的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政策内容
越秀区户口可在海珠区上学了,假设是在读高中时,说收拾的户口是可在海珠区读高中的,主要里的中考成绩到达了海珠区学校的成绩分数线,目前考高中也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情,我目前高中真的是很的难考的,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高中才可以考大学。
集体户口的孩子上学属于统筹具体安排,统筹是指由教育局按照学校的招生情况来分配学校,不指定学校,入学时现场审查核验资料基本都是由实质上居住地的对口学校来审查核验,但实质上升学的学校大多数都不是对口学校,因为对口学校要先满足人户完全一样的地段生和祖辈户口下的孩子,这两个具体安排后才会具体安排集体户的统筹生。既然如此那,统筹的学校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实质上居住地为标准,小学3公里内,中学5公里内。
集体户孩子上学属于统筹上学。这里所说的统筹是指:由教育局统一具体安排学位。详细情况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学位具体安排:小学三公里内,中学五公里内统筹具体安排公办学校。
二、统筹学校是以实质上居住地为准。假设是街道集体户就以街道接收的详细地址位置为实质上居住地。假设是公司集体户就以公司实质上落户的地点位置为准。
三、集体户是可以进行市内迁移的。比如落户时集体户落在白云区,假设你想让孩子在天河区上学,既然如此那,你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天河区,当然要满足没有房产的前提,同时需租赁备案合同才可以根据天河区的集体户具体安排学位。故此,在选择学校的问题上,实际上集体户比实质上户要灵活不少,假设但凡是有房产,既然如此那,上学就一定要根据实质上房产来具体安排学位了。
随着“就近入学”的政策发文和学位房的打压,集体户有望会享受到地段生的同等着遇。因为集体户也是广州户,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内的招生。
户口在什么地方就就近入学。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点规定: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原国家教委《有关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开展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可以在3公里以内。
1、假设买房,完全就能够从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孩子的户口完全就能够转入广州,然后就近办理入学。
2、假设不买房,就要将孩子的户口也落在集体户口下,入了集体户口,孩子就有户口所在地的学位。
广州集体户入学指南!各区公办小学入学新政分析
入户广州,没有房产,还可以通过入户集体户口来处理,既然如此那,针对集体户口的朋友来说,小孩随迁入学又是个那些情况,想要入读公办小学又该如何做呢?
实质上,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一样都是正式的户口。这两者只是在于落户的地点位置不一样和管理的单位不一样,实际上都可以用于买房,孩子教育读书,摇号,办理各种证件证明等。
集体户口入学各区政策不一样,在了解各区入学规则以前,先来给各位考生科普一下有关统筹就近入学的概念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原国家教委《有关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开展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可以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这里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1
越秀区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质上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点位置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的应到实质上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具体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随祖辈、租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执行。(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实质上居住地统筹入学)
2
海珠区
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质上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点位置是其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适龄儿童的学位。
公共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本区公共集体户、且实质上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3
荔湾区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者,以实质上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
番禺区
不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具体安排入学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5
黄埔区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完全一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第一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要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地段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6
南沙区
不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内公办学位。
7
从化区
人户不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具体安排入学。人户不完全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点位置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
2.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23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
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此外天河区,白云区,增城区和花都区均未有官方的具体说明,家长可从当地教育局了解
(以上总结如与实质上情况有偏差,请以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消息为准)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一定要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具有与户籍完全一样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房产一定要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全权全部),并实质上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人户不完全一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2.同一户址、同一房产原则上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具体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满足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孩子户除外)。如同一户址及同一房产在最近5年内已在辖内学校有在读学生的,该户址和房屋的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3.长时间租赁房屋的,凭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满足相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申请入学,适龄儿童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满3年后才可以在辖内学校具体安排学位,没有此年限的租住户居民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居住在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没有享受工作单位福利分房的证明和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失业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5.临迁户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6.海珠区内的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广州市小学户籍入学范围是按照当地的居住区划来划分的。大多数情况下来说,家长可以先到当地的教育局或学校了解详细情况,或者在线登录广州市教育局的官网或广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官方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此外2023年广州市小学的招生政策可能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详细的入学政策和时间可能会带来一定调整,建议家长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的公告信息和公告。
越秀区
1. 完全房产住户
(1)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质上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全部(涵盖父母共同全权全部、父母与孩子共同全权全部),由对口小学接收。
(2) 新住户:对在当年5 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孩子,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那天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满足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具体安排学位)。
(3)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完全一样的业主孩子(需要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若是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
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 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结束至2023年4月15 日前(含2023 年4 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法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质上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2023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法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也就是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完全一样,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质上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3.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质上居住地均在这里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质上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质上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完全一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 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完全一样并能提供有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质上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 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
记备案单位审查核验时间可以在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深造念书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番禺区
1.“人户完全一样”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报名(大多数情况下5月1号到10号左右)。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点位置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点位置完全一样,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百分之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点位置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百分之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
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点位置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具体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完全一样”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3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根据“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3年8月31日(含2023年8月31日当天)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上面说的“人户完全一样”条件执行。
2.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处理该小区户籍(含满足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孩子)及附近居民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还有预留用作处理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下学位,优先处理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具体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百分之100份额。)孩子。3.不满足“人户完全一样”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租住政府具体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孩子,假设户籍地点位置与租房地点位置完全一样的,由租住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具体安排对口公办学校;假设户籍地点位置与租房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的,由租住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具体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孩子,在拆迁安置这个时间段,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公办学校。
5、具有广州市户籍并不是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开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按照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开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具体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不是保证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海珠区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7日(含)前获取该房产的百分之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孩子由对口小学接收。不满足上面说的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完全一样,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具体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同户籍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学位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质上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孩子,人户完全一样,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满足上面说的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不满足上面说的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满足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孩子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孩子申请参与积分制入学。不满足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获取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孩子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荔湾区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自己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还有与该户籍一
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完全一样,都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自不同的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还有与该户籍完全一样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还有与该户籍完全一样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点位置开始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点位置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结束到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点位置完全一样的户口簿,该地点位置户籍户主与租赁人都是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点位置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二是统筹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具体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具体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着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者,以实质上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因拆迁因素导致户口地点位置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质上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按照实际上际居住地统筹具体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质上居住在其他区者,可以在实质上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质上居住地不一样属一个区的,根据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点位置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 2)按照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面说的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是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质上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白云区
1.“人户完全一样”地段生: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完全一样”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在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官网网址:http://zs.gzeducms.cn)网络在线报名。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在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2.“人户不完全一样”统筹生:
具有本市户籍,户籍地点位置和监护人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唯一实质上居住在白云区的适龄儿童,在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官网网址:http://zs.gzeducms.cn)网络在线报名,经审查核验满足白云区具体安排学位条件的,由唯一实质上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天河区
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可以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一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学位具体安排详细分以下几类:
1.地段生:人户完全一样、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3年5月11日前)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宅基地证)并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3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统筹生:处理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具体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质上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孩子(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点位置完全一样,但一定要具备广州市户籍)。
3.统筹生: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23年5月11日)后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8月26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23年5月11日至8月26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3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处理住地的临迁户孩子,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以提供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还有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实质上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号码费等)。
(7)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以提供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孩子,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如对学位具体安排有异议,请直接电话联系学校询查。
黄埔区
1.地段对口入学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还户籍地点位置与房产完全一样,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完全一样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完全一样,一定要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具体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具体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质上收楼入住)或实质上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质上居住房屋下,人户不完全一样,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申请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
4.购买二手房业主适龄儿童
答:已购二手房且人户完全一样的业主孩子(需要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若是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5.租住户
答: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孩子,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并能提供有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学生,由实质上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则该住址学位已被占用。
(2)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
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孩子,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至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点位置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查核验时间为准)、后续租期很多于三年,同时该住宅屋1-3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纪录写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如不满足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拆迁户
答:持有政府拆迁协议的本区拆迁户,其孩子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给予照顾入学:
1.可按照其监护人申请,入读原居住地段(已拆迁房产地)对口服务学校。
2.已安置拆迁户可凭借适龄孩子监护人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或几代同堂居住在祖辈安置房,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安置房地段就近入学。
3.适龄孩子监护人持有拆迁协议但暂未安置,实质上居住在黄埔区的其他房产处,可依据实际上际居住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4.适龄孩子监护人提供其拆迁协议[或祖辈拆迁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租房备案证明,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际上际租住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7.在黄埔区购房,但不可以在招生季8月底前收楼入住的业主适龄儿童
答:广州市户籍,在黄埔区购房,但不可以在8月底收楼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儿童可按照其现在的实质上情况申请统筹学位;有其他房产的,在其他房产所在地申请学位,无房产的,以实质上居住情况申请统筹分配学位。
南沙区
1、地段生。
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的适龄儿童。地段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具体安排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够,则按照适龄儿童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时间排序,根据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具体安排入学(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时间一样的,通过电脑派位方法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具体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2、统筹生。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学位:
1. 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但因为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2.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满足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孩子除外)。
3.不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4.没有在当年招生计划发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5.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孩子。
6.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质上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7.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日程具体安排为准,下同)在线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在内容框中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
8.具有南沙区户籍,超越7周岁(含7周岁)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
9.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当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满足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详细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增城区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完全一样”原则具体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完全一样”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质上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具体安排学位,详细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因素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在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在线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按照剩下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公办学位。
花都区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详细指适龄儿童户籍地点位置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质上居住佐证材料地点位置完全一样,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百分之100,具体内容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亦或是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以按照招生地段具体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满足“人户完全一样”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深造念书1-5年级的;二是网络在线报名结束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点位置的;三是当年网络在线报名结束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没有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依然不会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点位置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时,原则上按照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具体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点位置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的,或满足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没有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质上居住地为主,由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详细指导中心发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具体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不是保证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产生居住地周边学校没办法统筹具体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具体安排: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络在线报名系统结束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络在线报名结束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满足租购同权条件,且确可以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详细指导中心按照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从化区
“人户完全一样”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点位置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质上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点位置完全一样。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百分之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完全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点位置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质上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地点位置不完全一样;
2.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4月15日后入户;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质上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为2023年4月15日后登记;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证明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百分之100拥有;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
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承租人孩子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按照以下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学位: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孩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点位置连续居住一年或者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查核验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深造念书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如不满足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2023年申报的,可以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过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点位置连续居住一年或者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查核验时间为准),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深造念书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学位。如不满足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天河区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以提供审查核验时间在2023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孩子,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1.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实就是常说的说要早一点一年租房)
2.在广州无房产,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3.学位没有被占用
4.租期不够一年,由户籍所在区具体安排学位 海珠区 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的租住户孩子,人户完全一样,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不满足上面说的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学位。
可以的!
现在除了海珠区还没恢复线下教学、广州其它区都已经相继恢复了线下教学的、线下培训机构也是恢复了线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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