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东莞积分入学2023年最新规则是什么

东莞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东莞积分入学2023年最新规则是什么

东莞读小学需什么条件?

东莞市外来人口孩子入学条件

东莞实行积分入学,详细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申请人(即随迁孩子):

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满足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一定要年龄达到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一定要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满足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一定要是小学应届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年龄达到六周岁,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东莞户籍适龄儿童。

3.非东莞户籍,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在东莞工作,属东莞具体安排处理的台湾省籍适龄儿童。

5.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东莞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

6.按积分制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

7.按录取的企业人才孩子。

8.随父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东莞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且户籍未迁入该楼盘的适龄儿童。

东莞积分入学2023年最新规则?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以按照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省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带上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满足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省

东莞积分入学条件?

政策规定,积分入学适用于“年龄达到6周岁且不能超出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还有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统称“随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完善随迁孩子积分入读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服务”,涵盖镇街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教育厅有关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详细指导意见》《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办法》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申请条件

  满足《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办法》第四条规定及以下条件的随迁孩子(即“申请人”),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通过积分入学方法,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详细条件为: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龄达到6周岁且不能超出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这当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年龄达到6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开始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满足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小学应届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深造念书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留级重读;如果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们国内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省户籍)。

  (三)积分方条件:

  1.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这当中:

(1) 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 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 积分方是台湾省户籍,须持本市有效《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带上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满足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省户籍)可以按照照对应入学政策执行。

  第三条申请地

  满足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这当中一种方法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一)积分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二)积分方、或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自己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

  (三)非东莞市户籍积分方本市有效《广东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点位置所在的园区、镇街;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

  第四条积分项目

  (一)工作原则

  1.积分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镇街详细组织开展。

  2.积分项目根据“谁负责,谁审查核验,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核验、评分还有解释。

  (二)积分依据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后,按此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还有“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标情况计算积分。除“在本市居所情况”可选用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居所情况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三)积分项目和分值

  1.在本市办理《广东居住证》年限

  (1)积分方长期以来都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第一次签发日期启动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第一次登记日期启动计算),积分截止日期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2)积分方长期以来都是东莞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23年1月1日启动计算,积分截止日期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涵盖“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还有在东莞按不早于2023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截止日期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2.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用年限),涵盖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3分。计算积分截止日期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3.在本市纳税情况

  以积分方近3个纳税年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3个纳税年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如:2023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从而类推。本项目满分值上限不能超出100分。

  (1)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自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还有其他有偿服务活动获取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还有转包、转租获取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4.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或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多套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只可以选择这当中一套参加积分,不叠加计算。

(1) 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 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10分。

  (四)申请材料

  积分入学实行网络在线报名,各积分项目需要提供材料和详细操作见附件《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五条申办程序

  (一)发布学位。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由市、镇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分别向社会发布。

  (二)网络在线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络在线报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在线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统称“招生平台”),在内容框中填写积分入学有关信息及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佐证材料。详细报名时间以当年发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在内容框中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家长填写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对应职能部门审查核验。审查核验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进行网上在线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验和评分工作。详细日程具体安排以当年发布为准。

  (四)网络在线确认

  1.初审结果发布后,申请人家长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的,须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对初审结果进行“网络在线确认”。初审结果“网络在线确认”后,申请人家长不可以再对积分入学相关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更改或复核。

  2.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正确后再进行“网络在线确认”。申请人家长不及时进行复核和网络在线确认的,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复核过程除审查核验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五)志愿填写。“网络在线确认”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家长按照申请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志愿填写规则、录取规则等,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写。

  (六)积分公示。“网络在线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申请人的最后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很多于7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质上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果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七)学位具体安排。积分排名发布后,申请人家长可以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改志愿。积分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申请人最后填写的志愿及学位供给情况,按发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因申请人积分一样而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也还是产生申请人积分一样而超过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六条转学与升学

  (一)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深造念书,或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的积分入学申请这个时间段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查核验部门按照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并根据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已在东莞市公办小学深造念书(含属地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公办初中(含属地购买服务)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并按积分排名录取。

  第七条申请人家长在申请积分入学途中在内容框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一定要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不满足入学条件、没办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及其家长自行担负。这当中,开学前被发现不满足积分入学条件的,撤销该生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开学后没办法办理学籍的,将该生退回原学校或幼儿园对应年级深造念书;开学后发现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在公办学校深造念书的,允许该生完成该学期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该生积分深造念书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整个学段内不能受理该生积分入学申请;在民办学校深造念书的,取消该生该学段属地购买服务资格。

  第八条为保证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开展,各园区、镇街需要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详细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入学途中产生的问题,并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开展,严肃查处积分入学工作中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对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偏,任何部门、单位、学校或个人一经被查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XX月XX日。2023年4月19日公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有关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公告》同时废止。

一是优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居住证入学条件。去年我市招生入学政策中明确,在2023年网络在线报名结束后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要求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今年我市将延续并继续规范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入学的要求。

父或母在本市实质上居住或就业,因情况特殊暂没办法提供上面说的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涵盖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还有签署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以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下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一定要在招生平台网络在线报名,但不可以网络在线填写志愿。家长须在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这个时间段自行向仍有剩下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在这里,也温馨提醒各相关非户籍学生家长,如小孩明年需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请早一点办理好相关证件。

二是优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政策。东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故将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想方设法,综合施策,持续性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入学政策,一步一步提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真真切切提高群众的教育取得感、幸福感。

东莞积分入学从几年级启动?

东莞积分入学从小学一年级启动,到初三为止。中途插班生也可申请积分入学的,只是每一年的上学期还未开始之前申请,大多数情况下在每一年的4-5月启动申请。

2023年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龄达到6周岁且不能超出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这当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年龄达到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开始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满足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一定要是小学应届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深造念书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留级重读,如果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们国内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省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这当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以按照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省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带上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满足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省户籍)根据对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2023年积分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暂未公布

  3、积分入学积分标准

  积分入学能不能成功上公办,或者成功入围民办补贴的重点是什么?没错,就是积分排名,而排名的前后,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在积分项目上,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在本市办理《广东居住证》年限

  (1)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长期以来都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第一次签发日期启动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第一次登记日期启动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络在线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2)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长期以来都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23年1月1日启动计算积分,截止日期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络在线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涵盖“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还有“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还有在东莞按不早于2023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日期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络在线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2.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用年限),涵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络在线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30天的今天结束。

  3.在本市纳税情况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这当中:近3个纳税年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如:2023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而类推),本项目按不一样年不一样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满分值上限不能超出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年汇算。

东莞积分入学分档标准?

一年级公办学位最高分为451.9分,最低分为401.8分,公办初中学位最高分为452.1分,最低分为362.1分。

民办学位小学一档补贴最高分为530.9分,最低分为186.9分;民办学位小学二档补贴最高分为186.9分,最低分为48.3分。

民办学位初中一档补贴最高分为391.1分,最低分为182.9分;民办学位初中二档补贴最高分为182.8分,最低分为0分。

1孩子年龄满足申请年纪要求的户籍是非莞籍,父母至少这当中一方是非莞籍,且有东莞居住证或办理了居住证的在东莞市范围内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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